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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收费

吴中区光福中心小学2015年一年级新生招生启事

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2015-05-20 08:22:21 浏览次数: 【字体:

吴中区光福中心小学2015年一年级新生招生启事

一、招生原则:

1、小学一年级新生实行按施教区就近免试入学。

2、适龄儿童的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的合法固定住所是确定其在本施教区入学的依据。适龄儿童的常住户口应与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常住户口及合法居住地保持一致。

二、招生对象:

12009831日(含831日)之前出生,具有本施教区常住户口或合法固定住所的适龄儿童。

2、年满6周岁(2009831日前出生)户口或合法固定住所不在本施教区,经批准同意在本施教区入学的适龄儿童。

三、施教区范围:

1、市镇户口(含梅园居委)、香雪村、邓尉村、原光福村。

香雪:香雪、谭东、铜坑、窑上。

邓尉:坎上、梅园、安全、桑园。

2、其中原福利村14组为新镇区,原迂里一组、原下绞村、原金涧村今年继续进行就近自由选择。

四、招生时间:

201561315日,每天上午8001100

五、招生地点:

光福中心小学(新区宝泉路1号)(多媒体教室)

六、报名需带材料:

具有本施教区常住户口或合法固定住所的适龄儿童,持户口本、合法固定住所产权证、婴儿出生证及儿童预防接种证到本校进行报名。

七、非吴中区户籍外来人口适龄儿童在户籍所在地有监护条件的,应回户籍所在地接受义务教育。户籍所在地没有监护条件的,监护人须提供有效证件到暂住地所在施教区小学提出申请,由学校根据空余学额酌情吸纳。

1、非吴中区户籍外来人口适龄儿童申请就读小学所需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1)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原户籍地户口本、身份证。

2)本地公安部门办理的满1年或1年以上的有效居住证件。

3)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本施教区内居(租)住证明,包括房产证(房卡)、购房合同及付款凭证、住房租赁合同等材料。

4)父母务工证明或其他合法经营(营业执照)的相关工作证明(父母在光福镇工作的优先)。务工证明以父母一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有1年或1年以上的社会保险缴费记录为准;社会保险项目以市人保部门公布的为准;从事家政服务等不适用保险暂行办法的其他人员,需提供乡镇、街道社区开具的从事1年或1年以上的就业证明。

5)婴儿出生证、预防接种证、符合户籍所在地计划生育政策的有关证明。(独生子女优先)

2、符合上述条件的非吴中区户籍外来人口适龄儿童办理方法:

办理时间:627日(1天)具体为:上午8:001100 下午100400

办理方法:在入学材料齐全的基础上,先填好《光福镇外来适龄儿童入学申请表》,最后由镇招生办统一核定。

4、非吴中区户籍外来人口适龄儿童报名地点为:光福中心小学(新区宝泉路1号)

八、咨询电话:

校长室:66956683 校长手机:13806206636

光福镇文教办:66233049

吴中区光福中心小学

2015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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