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苏州市 2016 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 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苏州市 2016 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 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通知
各市、区教育局(教育和体育局),市有关局(公司),各有关学 校:
根据市职称工作领导小组的工作部署,为进一步认真落实教 育部印发的幼儿园、小学、中学教师专业标准,引导每一位教师 专业发展,做好 2016 年苏州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专业技术 职务评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政策口径
1.关于范围对象。2016 年 8 月底在编在职的各级各类中小 学校(幼儿园),以及少年宫、教研室(教师发展中心)、电化教 育机构中专门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并持有相应教师资格证书的聘 用教师,均可评聘中小学教师职务。2016 年 8 月底前到龄并已 办理了退休手续的教师不属申报范围。
2.关于岗位设置。各中小学校(幼儿园)要严格执行上级
主管部门批准的教师岗位设置规定的结构比例,不得突破当年可 使用的岗位数额。应按照有利于师资队伍建设和学校发展的原 则,合理确定专业技术岗位年度使用计划,确保可持续发展。
3.关于教师交流。为优化教师队伍结构,合理配置教师资 源,各市、区应结合职称评聘工作,进一步认真制定本区域教师 交流的方案和意见,鼓励并切实推进教师交流。从 2017 年开始, 符合交流条件的义务教育学校教师(不含初定)申报高一级教师 职务,须具备 2011 年起由所辖教育主管部门认可的轮岗交流经 历。
4.关于考核工作。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的人事年度考核 和师德考核结果是晋升和续聘教师职务的重要依据。任期内年度 考核和师德考核“合格”以上者,方可申报高一级教师职务;凡师 德考核不合格,有损害教师职业道德、违反“三项规定”等行为的, 给予一票否决。
5.关于班主任工作。申报高级教师职务的,原则上应累计有 6 年班主任工作或 12 年副班主任工作经历,其中任现职以来 班主任工作经历不得少于 2 年(或副班主任 4 年);申报一级教 师职务资格的,原则上应累计有 3 年班主任工作或 6 年副班主任 工作经历,其中任现职以来班主任工作经历不得少于 2 年(或副 班主任 4 年);新教师初定教师职务要有 1 年的班主任或副班主 任工作经历。
6.关于学历要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推荐评审教师职
务必须取得相应层次国民教育有效学历。35 周岁以下(1981 年
1 月 1 日后出生)青年教师申报高级教师职务,必须具备硕士(研 究生)学位(学历)。2002 年以后具有电大、夜大、函授、自考、 网络教育等非全日制学历者,均需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
(学信网)查询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7.关于学历和资历要求。申报高级教师职务者,应获得本 科以上学历后,受聘一级教师 5 年以上(2010 年底前评聘至今); 申报一级教师职务者,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小学(幼儿园) 教师获得大学专科学历后,受聘二级教师 5 年以上(2010 年底 前评聘至今);(2)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获得本科学历后,受 聘二级教师 4 年以上(2011 年底前评聘至今)。
8.关于职称计算机条件。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晋升中、 高级职务均应提供参加省统一组织的专业技术人员信息化素质 培训(或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核(试)合格证。江苏省职称 计算机合格证在评审高、中级职称时长期有效。另外,符合职称 计算机免试条件者,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9.关于普通话水平。凡 50 周岁以下(1966 年 1 月 1 日以 后出生)的中小学教师的普通话水平必须达到二级乙等水平。其 中语文教师、幼儿园教师不低于二级甲等水平。
10.关于参加教师专业素养竞赛要求。从 2017 年开始,40
周岁以下(1976 年 1 月 1 日以后出生)教师申报高一级职称评
审必须提供教师专业素养竞赛等级成绩(未组织竞赛的学科除
外),并符合申报教师职务任职要求的相应等级。今年,仍提供 参加苏州市教科院 2007 年以来组织的中小学教师把握学科能力 竞赛(未组织竞赛的学科除外)材料,否则不得申报;其中,属 于拔尖的申报对象,不仅要参赛而且至少获得三等奖及以上。
11.关于参加“一师一优课”活动要求。从 2016 年起,申报 高一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应参加苏州市教科院具体组织实施的 “一师一优课”活动。其中:40 周岁以下(1976 年 1 月 1 日以后 出生)教师,必须参加网上“晒课”,属于拔尖的申报对象,不仅 要参加,而且至少进入“优课”评选,否则不得申报。
12.关于时间年限的计算。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的任职年限从 教师取得任职资格并签订聘约、被聘任(任命)之日开始计算。 关于评聘要求的有效学历、任职年限、论文材料、表彰奖励等取 得时间、发表时间、获奖时间均截止到申报上一年(2015 年) 年底。但是教龄、班主任年限截止到申报当年 6 月底。
13.关于教学工作量。学校行政管理人员申报评审教师职务 任职资格,根据其工作特点,正校级领导的教学工作量应不少于 同学科普通教师任课量的四分之一,且每学年听课不少于 40 节; 副校级领导不少于普通教师任课量的三分之一,且每学年听课不 少于 50 节;中层管理人员(少先队大队辅导员)不少于二分之 一,且每学年听课不少于 60 节。幼儿园教师申报时,应根据幼 儿教育教学要求,完成规定的工作量,并提交其近一学年所带班
级的一日活动计划、反思以及观察记录或个案材料,需要时须到
实地进行确认。
14.关于学生满意度测评。申报教师职务的学校,必须提供 每学年学生对申报教师课堂教学满意度达到 85%以上的测评表。
15.关于论文要求。申报高级教师职务者,要提供有一定质 量的本学科专业论文 3 篇;申报一级教师职务的,至少提供本学 科专业论文2篇。申报高级教师职务者,所提供的 3 篇论文应该 已送审通过鉴定,鉴定等级为合格以上方可上报推荐评审。申报 人员发表的论文(均需原件),应提供国家新闻出版总署期刊查 询页(用以查证该期刊是否为国家同意公开发行的期刊等)和“中 国知网、万方、维普、龙源”论文数据库中检索论文查询目录网 页打印件(用以查证该期刊是否市级以上刊物,是否刊登有本人 论文等),并经学校审核盖章后作为个人申报材料上报评审;获 奖的论文应提供论文获奖证书原件。
16.关于乡村教师。对长期(一般 10 年以上)在条件艰苦的 偏远乡村学校工作的教师,教育教学实绩显著的,可适度放宽公 开课(或教学获奖)、教科研要求。兼任多门学科的乡村教师, 所有兼任学科业绩同等互认考量。
17.关于高级教师的二级评审。申报高级教师职务实行二级 评审,由教育行政部门组织专家组首先进行面试答辩,然后再提 交高级教师评委会评审。
18.关于所学专业与申报学科的问题。申报人须获得与申报
专业相应的国民教育学历,所学专业与所教学科不一致的,需参
加所申报学科合格学历段学历教育 2 门主干课程的考试,并取得 合格成绩。(建议参加自学考试,课程目录可参见省教育厅苏教 规〔2012〕3 号文附件二:《江苏省自学考试主干课程目录》)。
19.其它相关资格条件。按照《江苏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 资格条件》(苏职称〔2013〕4 号)、《江苏省幼儿园教师专业技 术资格条件》(苏职称〔2013〕5 号)文件执行。
二、评审材料报送
见附件《苏州市晋升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务报送材料要 求》
三、其他部门办、民办中小学校(幼儿园)2016 年教师职务评 聘工作参照本通知要求执行。
四、本通知由苏州市教育局职称办公室负责解释。
苏州市教育局空白
2016 年 5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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